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部署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荣平到会,对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项政策的落实作出部署。
这次会议重点部署落实的政策是:1.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规定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在乡老复员 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30%,城镇和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20%和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2.解决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困难,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3.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对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单位的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按规定给予补助。5.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军队退役人员能够参保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军队退役人员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符合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予以相应的养老保险补贴……6.落实部分复员干部住房和生活救助政策,明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复员干部家庭,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妥善解决。
对于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时间,会议明确:新政策统一从2007年8月1日起计算,10月1日前,将经核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副市长王玉新主持会议。 (李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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