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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名地震孤儿盼收养 有意愿者可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
今日扬州( 2008-08-26 08:40:35 )
稿件来源: 扬州网  
 

扬州网讯 (王绪林 培帅)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四川地震孤儿的收养登记工作昨天正式开始,共有88名14周岁以下的孤儿符合收养条件又有被收养意愿。从即日起,扬州有收养意愿的爱心人士可直接与灾区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咨询相关信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发布的消息,此次汶川地震共造成新增孤儿532名,其中具有父母双亡证明的孤儿可以及时办理收养手续,父母失踪的孤儿,须等两年期满 由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这88名符合收养条件的孤儿主要分布在绵阳、德阳、阿坝等地震重灾区,其中5岁以下的智障孤儿6名、5至10岁的28名、10至14岁的54名,后两个年龄段的一部分孤儿有身体或其他方面的残疾。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效燕向记者介绍,欲收养孤儿的爱心人士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同时最好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和一定的心理抚慰能力。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收入、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公章;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生育的证明。

收养人的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小孩;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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