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消息:维扬区平山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一年内多次贪污受贿,共吞赃款6万余元。近日,他被维扬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0多岁的吴某是维扬区平山乡人,高中文化。因工作积极,他当选为维扬区平山乡原某科副科长兼某村党支部书记。手中有了权力之后,吴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07年春节前,扬州市某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经理找到吴某,贿赂他5000元。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2007年8月,吴某又收受扬州市某花木经理陆某4张购物卡,合计人民币2万元。之后,他又分别收受扬州市某鞋厂厂长、维扬区某土石方工程处负责人、扬州市某电池厂厂长以及平山乡屠宰场负责人贿赂的赃款总计25000多元。2007年8月,吴某又利用担任维扬区平山乡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采取让他人为自己虚报冒领工程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000元。
2007年8月,维扬区检察院在查办其他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随即对吴某进行立案查处。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吴某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的受贿行为。案发后,吴某已退出全部赃款。鉴于吴某自愿认罪、有立功情节,法院最终从宽处理。
(维侦 维法 周毅 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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