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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木”哥哥带着弟弟去抢劫被判刑
今日扬州( 2008-07-23 09:20:54 )
稿件来源: 扬州网  
 

扬州网消息:平时游手好闲,没钱用了哥哥就带着亲弟弟以及同学、老乡上街持刀抢劫。其间,他们还和“黑”的哥狼狈为奸,抢劫出租车乘客。几人在安徽、扬州等地作案数起,案值达3万余元。近日,这4人因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分别判处6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抢劫后取行李时被抓

2007年9月24日,从安徽宿州来扬州的张某、张某某、李某以及孟某4 人,由于一直没有工作,便商量抢点钱用用。凌晨2时许,当4人转到武庄小区南门附近时,见一名男子沿秋雨路边打电话边向他们走来,张某便决定抢劫这名男子。孟某听到“命令”后,打开折叠匕首,上去将男子拦下,并用匕首抵着他的脖子;其他人迅速将男子的小包及手机抢走。得手后,4人穿过武庄小区,打的到了美琪学校对面工地。之后,张某独自去取行李,在旅社被接到报警的警方抓获。40分钟之后,张某的弟弟张某某去旅社找哥哥,在旅社门口被警方抓获。

警方对二人突击审讯后,将在工地等候的其他两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牵出了一系列抢劫、伤人案件。

据悉,24岁的张某是安徽宿州人,曾因打架被判刑半年;张某某是其亲弟弟,李某以及孟某是他们的同学以及老乡,张某某、李某等人都在十八九岁。4个人平时游手好闲,没钱用就抢劫。

据调查,2007年7月至9月期间,几人在扬州、宿州采取持刀砍人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其中张某、张某某抢劫4起,案值17976元,孟某、李某抢劫两起,案值15091元。在一起抢劫中,他们和一名“黑”的哥合伙“唱双簧”,抢劫了3名打车乘客。

与“黑”的哥合伙抢劫

2007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张某和张某某、孟某、李某在安徽淮北火车站抢劫时,看见一认识的的哥“黑孩”。“黑孩”对张某说:“我一会儿带几个客人给你们抢劫,你们到烈山区的气矿大转盘等我。”

5分钟后,张某带上“兄弟”,打的去了指定地点。约30分钟后,“黑孩”的出租车开了过来,张某某和李某立即躲到大转盘旁的房子后面。“黑孩”把车停在路边,假装问张某、孟某要不要坐车。孟某装着谈价钱,张某某、李某则从小房子后面走了过来。见时机已到,孟某拿出一把匕首,架在“黑孩”的脖子上称:“抢劫!”其他3人也拿出了匕首,围在出租车旁,并将车上3名男乘客控制。嫌犯从乘车人身上搜走两部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索尼摄像机、一只飞利浦剃须刀、2800元现金,其中1500多元是从一乘客的袜子里搜出来的。

抢完后,4人将3名乘客推到路边的水沟里,坐上“黑孩”的出租车去了宿州,并分给“黑孩”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2007年9月19日,4人来到扬州后,将摄像机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扬州四望亭路上的一家手机维修店。

持刀抢劫、伤人被判重刑

审讯中,张某还交代了另一名曾一起故意伤人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安徽宿州人滕某,因琐事与单位保安发生矛盾,起了报复的念头。2007年7月5日2时许,滕某和张某持刀来到滕某单位值班室,将正在值班的保安砍成轻伤。另外,警方还查明滕某抢劫作案两起,案值2885元。

近日,维扬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3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11年,及罚金8000至1万元。滕某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新闻链接

对话犯罪嫌疑人

警方:你们这是什么行为?

张某某:我知道,我们这是抢劫,是犯罪。

警方:知道为什么还要去干?

张某某:不就是为了弄钱嘛。

警方:你们出去抢劫为什么要带刀?

张某某:抢劫当然要带刀啦!

 (维侦 维法  溪流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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