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消息: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望本月出台,亮点之一是规定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收费”。南京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费垃圾处理费捆绑收费。今年初,我市政协委员钱晓红也提出了“关于委托自来水总公司在自来水费中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的提案。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水费垃圾费捆绑收费在扬州实施目前还有一定难度。
环卫处:可化解收费难
市环卫处的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我市出台了《城市垃圾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按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5元,由工资发放单位在月工资中代扣,单位负担部分按上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收取。按市区在职职工20万人、离退休人员10万人计算,收足收全每年可收180万元,而实际收取的只有六七百万元,远没有达到应收尽收。
维扬区城管局副局长、环卫办主任张宏硕告诉记者,当前的用工形式比较多,不少单位的“在职”职工不一定“在册”,实际职工数远超出“在册”数,致使收费大打折扣。与自来水“捆绑”收费后,垃圾费收取的手段也就变得强硬起来,会一定程度上化解环卫收费难题。
物价局:时机尚不成熟
对于钱晓红的提案,市物价局书面答复,捆绑收费目前时机尚不成熟。理由一,市区的收费主体有5个单位,分属市区两级财政,而代收垃圾费的自来水总公司只能由一个单位说了算;理由二,目前的环卫收费体系有按人头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6元,也有按垃圾产生量收取的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前者定额收取的可实行代收,后者按量收取的则难以代收,还需要上门收取;理由三,环卫收费跟水费不关联,而随水费征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收费都跟水紧密联系,自来水总公司担心捆绑收费后,将会对自来水的定价听证产生负面影响,垃圾费收费难可能演变为自来水及涉水水费收缴难。
不过,答复同时认为,我市时机成熟后,可以确定有效的环卫收费方式,可与水、电、燃气等同时收取,也可委托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收。
观点:捆绑收费可双赢
钱晓红认为,只要代收代缴的方式、方法、标准确定以后,无论是市区环卫统收,或是由各区环卫分别收取,都不会带来不利因素。如果由市区环卫统一收取,处理费的分配可按照“分区记账、按区支付”的原则,即在哪个区收的,返还到哪个区;如果由各区自行收取,更不会带来矛盾。市环卫处副处长薛生认为,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会取得环卫部门和代收代缴单位都满意的双赢结果。
据悉,垃圾处理费通过自来水水费代收代缴,在许多城市都取得了成功。广东中山市为了减少收费成本,提高征收率,对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直接以用水量计征垃圾处理费,并委托供水部门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收费标准将产生生活垃圾的水消费者划分为居民、商业、工业等八类(组)计征收费。(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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