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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丢车照赔
今日扬州( 2008-05-30 09:02:57 )
稿件来源: 扬州晚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消费者在休闲娱乐场所娱乐时,经常发生车辆被盗事件。昨天上午,面对酒店方“免费即免责”的理由,高邮陈先生走上法庭,请法官明断责任归属。

在高邮法院民一庭,记者从原被告的诉状和答辩状中了解到,该案案情很简单,也很常见,双方都没请律师。今年4月12日晚,陈先生在高邮一假日酒店参加亲戚的生日宴会时,按照酒店安保人员的要求,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酒店门口的广场上。

宴会结束后,他的电动车却不见 了。警察很快确认,其车被盗。当地派出所和消协都出面调解过此事,但都因酒店方不肯承担责任而失败。

“好几个保安站在广场上,还能让小偷作案,你们也太不负责任了!”法庭调查和辩论中,面对陈先生的指责,酒店方理直气壮地回应:“我们是免费看车,没收看车费,车子丢了跟我们无关!”

经法官分析,酒店方一改之前的强硬,愿意一次性补偿原告600元。主审法官认为,该案成功了结,对类似丢车事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法官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消费者的陈先生,按酒店的要求停放车辆,已与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酒店的“免费看车”,是为了招徕消费者前来消费,以提高酒店的营业额。酒店对顾客物品的保管,属特定场合下的保管合同。不论其保管是有偿还是无偿,保管人都应负有过失责任,酒店不能以免费看车为由拒绝赔偿。(何寿青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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