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为推销药品,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医药代表”冯某塞给开药医生的“好处费”达40余万元。近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起医药购销领域行贿案件,冯某被以涉嫌行贿罪起诉。
2004年,扬州人冯某从单位下岗后,被药品销售商张某聘用。当年7月,经过药品采购招标,张某所在的医药公司成了高邮市两家医院的定点药品供应商。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冯某在帮助张某推销的药品过程中,经张某授意,多次按照一定比例,并根据医生的开药量,给予高邮两家医院相关会计回扣合计433764元,再由会计分给开药医生。
庭审首日,公诉机关认为,冯某在帮助他人推销药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刘长山 梅静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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