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昨日,我市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草案)》听证会,来自社区、人大、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的8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阐述了自己对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建议。
《意见(草案)》针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殊群体等四类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增加了不少利好政策。听证会就“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规定的条件中,是否需 要限制常住户口10年以上”、“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需要经哪些程序来确认”等4项听证事项进行了听证。
听证人朱玉明律师陈述时认为,将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常住年限规定在5年比较适宜,有利于留住外来创业人才,全国不少城市如南京、杭州等对此的规定都是3—5年。而另一听证人琼花观社区主任李华则认为,常住年限定为5年,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变宽了,但政府投入过大难以一步到位。“年限定到10年以上,面看似窄了,但常年住房有困难的人却能及时得到政府帮助。”李华说道。
听证会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朱毅锴表示,将对他们的陈述意见进行整理,最后依据相关法律与扬州现行的情况采纳意见。(刘晓宏 雷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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