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不仅激发了市民的捐款热情,也唤醒了扬城市民的投保意识。由于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地震险”,记者昨从市区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从5月12日至21日,包含地震赔付的人身意外险出现了销售“井喷”现象,我市各家保险公司人身意外险业务较去年同期上升四成以上;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财险、企财险因地震除外责任而遭到冷遇。
1 意外险业务量增四成
四川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本属投保淡季的扬州保险市场却迎来了销售“井喷”,意外险成为市民青睐的险种;不少购买了长期人身险的市民纷纷要求加保意外险,我市寿险公司意外险5月份的业绩与同期相比增长了四成。
中国人寿的保险业务占据我市寿险市场的份额很大。经初步统计,去年5月12至21日,在该公司投保的个人意外险保费收入为104.72万元,今年同期,个人意外险的保费收入达到了155.94万元,同比增幅达到了49%。另据了解,我市泰康、新华、太平、民生等寿险公司的意外险增幅也在四成以上。
中国人寿扬州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川汶川大地震唤醒了市民的投保意识,投保市民热衷意外险,主要原因是该产品的保障范围没有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换句话说,由地震引起的人身损失风险,属于该款保险的赔付范围。意外险因此备受青睐。
泰康人寿扬州公司理赔专家表示,寿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一般包括: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暴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因素等,地震并未包括在内,因此,由地震导致保户伤亡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至于具体能赔偿多少,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
2 家企财险,因地震免责遇冷
与意外险受热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财险和企财险近期在扬城遇冷。“在我国,财产保险一般将地震、海啸,或达到一定破坏程度的洪水或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即不赔偿企业和家庭由上述原因造成或引发的财产损失。”市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表示,地震发生以来,人们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咨询投保量大幅增加,但由于企财险、家财险尚未增加地震拓展条款,从近期保费收入还看不出明显增长。
另外,财险公司将地震列入免除责任,主要是因为风险过高,一旦出险,涉及面和赔偿金额将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保险公司从控制风险、保持利润的角度考虑,一般不保地震,在国外亦是如此。
3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地震险”
据了解,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地震险”,只有一些附加条款。在2000年1月28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中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目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实需要扩展地震责任的,必须专案报保监会批准。
但是,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又放宽了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的限制,各公司从管理到审批,对于地震业务都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
而2002年年底,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精神,保监会发布了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实质上取消了地震保险的报批制度,而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赔付则未曾提及,“地震险”因此长期被关在保险公司大门之外。因此,目前我市各保险公司均未有扩展地震责任的家财险、企财险产品推出。
4 专家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地震损失不能完全靠商业保险来转嫁。即使地震属于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这次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财产险赔付也不会很多。“一个是承保率的原因,去年全年阿坝地区所有的保费一共才2000万。另一个原因是,被保险房屋建筑物必须满足商业保险对破坏性地震的赔付条件,即这些房屋的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部门的要求,要具备符合标准的抗震能力。否则,依旧会被商业保险拒赔。”
作为一种目前科技手段还很难预报的自然灾害,破坏性地震在很多国家都由政策性保险来承保。在地震多发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地震保险相当于一种强制性保险,政府要求企业、个人财产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交纳保险费,否则对于地震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政府将不予赔偿。因此,在很多国家,地震险又被称为“地震税”。
他表示,建立巨灾风险制度,可以吸收国外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机制。
链接 地震后各地理赔办法
新西兰
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西兰元(1新元约合0.77美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日本
日本在经历了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正在还贷中的房屋在全部损坏的情况下,也必须继续还贷。不过,根据受灾状况,可以有月供支付的暂缓或贷款期间延长等特别措施。在阪神大地震后,提出延迟月供申请的受灾者,最多得到了90天的月供支付暂缓期(即在90天之内的,不用支付违约金)。此外,在日本购房,火灾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地震险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属,是自愿购买的。
台湾
我国的台湾经历了1999年大地震后,台湾商业银行当时针对地震中损毁的贷款房屋采取了5年内“停本停息”的政策,即5年内不用还贷且不计算利息,5年后再继续还贷。此外,灾民还可根据房屋损毁情况,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房屋重建。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