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市政府办公室就规范救灾捐赠工作发出紧急通知,对募捐活动再次提出明确要求:除各级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募捐活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应立即停止,并将募集款物及时全额解缴到民政部门。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必 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命令。募集的款物应当及时上缴当地民政部门。救灾捐赠款物和定向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物专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由民政部门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政府的统筹安排,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发往灾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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