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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与居民为烟囱上法庭
今日扬州( 2008-05-12 08:32:52 )
稿件来源: 扬州晚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小周将带您走进法庭,讲述一个个庭审故事,深入调查其来龙去脉、是非曲折,感受人情冷暖,探求大千世界,并剖析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提高读者的法制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开庭时间】昨天上午8时45分

【开庭地点】广陵法院第六法庭

【原告诉由】被告位于宋城名都西北角的某酒店的烟囱竖在原告顾女士房屋的窗前,给顾女士房屋的通风、采光等造成不利影响,遂诉请法院依法判令移除该烟囱。

【庭前调查】顾女士的房屋位于宋城名都西北角的三楼,某酒店紧靠其东侧。引发双方对簿公堂的烟囱,距顾女士的窗户仅一两米,还挡住一半窗户。

【法庭实录】顾女士在丈夫董先生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见到主审法官袁法官后,她便激动起来。其丈夫拿着药瓶,不停地劝说:“不要激动,你的心脏会受不了的!”

顾女士向袁法官说:“我有心脏病,不能出外干活。本来指望把宋城名都一间60多平米的房子租出去,收点房租补贴家用。可来租房的人看到被告的烟囱后,掉头就走!为此,房子已经空了3个月!”

酒店负责人王先生说,他刚从别人手中盘下该大酒店,才经营了3个月。该烟囱是前任老板建的,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应由他承担相关责任。

见法官没有采信其辩词,王先生提出:“我的饭店只要开一天,原告的房租我来付。”当庭,他还打电话叫一个打算租写字楼的朋友赶到法庭,与顾女士商谈租房一事。

不过,顾女士当即表示反对:“我想彻底根除这块‘心病’,除了移除该烟囱,其他一切变通做法,都不可能接受!”

鉴于双方矛盾属相邻关系矛盾,主审法官给出先予以调解的处理意见,建议被告在8月30日前解决该烟囱给原告房屋造成的不利影响。对此,顾女士无异议;王先生表示,要回去与大酒店其他负责人商量后再作决定。     

(朱俊康 广民一)

记者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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