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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加快解决
今日扬州( 2008-05-10 08:53:23 )
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住房公积金是工薪阶层用来实现购房梦的有力保障,但是对于一些暂时还没有购房打算、依赖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来说,住房公积金却显得暂时派不上多大用处。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5月8日,省政府在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到2010年底,全省将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其中“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成了众人关注的一个亮点。

新政 可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来自苏北的小左去年大学毕业后,在扬州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和女友留在了这里。工作伊始,薪水并不高,为了早日买到可供栖身的房子,小左两口子尽可能地省吃俭用。每月的房租成了小左两口子最头痛的事,小左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两个人一个月工资收入加起来有2600多元,而这套位于市区的二居室一个月房租就有600元,占据了总收入的近五分之一还多,如果再算上其他生活开销,小两口子的日子过得真有点捉襟见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高峰介绍,早在省政府关于解决住房问题的《意见》出台前,我市已实行了“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政策,上文所述如小左这样的年轻人,可以到位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条件 房租须超过月收入五分之一

哪些人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王主任作了详解:“凡是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且申请人的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五分之一的,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王主任介绍,拿小左来举例,他们所在的单位为其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两口子的月工资收入加起来有2600多元,而房租月支出达到600元,已超过了家庭月收入的五分之一,所以可以去申请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申请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时,申请人须带好租房协议、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最好再提供房租发票”王主任透露,申请人一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的房租金额用于支付租金,一年可提取两次。换言之,申请人一年可提取两次共12个月的房租。

顾虑 公积金缴房租影响日后申贷吗?

公积金的设置最大的好处是方便购房人解决了购房资金,申请公积金缴纳房租并不会影响申请人日后提取公积金申贷购房。王主任介绍,只要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半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便利。

不过,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款项缴纳房租时,一定要提供完整的真实资料,如提供租房协议和真实的收入证明等,否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款项。

扬州情况 用公积金“付房租”不到1%

其实在《意见》出台之前,我市早已实行了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政策,除了因购房、翻建等原因可提取公积金外,市民还可提

取公积金解决房租问题。2007年,全市共支取公积金3个多亿,其中65%-70%是用来买房,15%-20%为退休销户支取,还有其他原因支取的,据统计,申请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的占了总数的不到1%。

一位资深的业内相关人士透露,尽管我市实施这一政策已有几年时间,但申请用公积金付房租的占总量的份额甚微,有三大因:一是大部分职场新人对于这一政策了解不多,就算有所了解,也因为怕麻烦而懒得去申请,在大部分人心目中,住房公积金是用来买房置业等“办大事”时所用,所以根本没有习惯去申请用公积金付房租;此外,对于很多人来说,租房只是临时过渡,不愿为此花上过多的金钱,能简单就简单,所以房租费用占其收入所得比例非常小;最后一个原因是,由于大部分租房者工作流动性大,所在单位并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其没有公积金可供申请。

专家答疑

1.“新就业人员”如何界定?是按1998年之后工作,或是否参加房改来划分,还是另有界定标准?

答:另有新的界定标准,该标准目前还未确定。

2.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如果企业没有向员工发放,有什么惩罚措施?

答:住房补贴是一项老政策,本次只是落实。南京的相应规定为: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为其建立的住房补贴的基数同上述公积金基数规定进行调整;2001年度住房补贴率从2001年7月1日起由16%调为18%。新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单位须从其参加工作的次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其基数为当月工资总额)。

虽然该“补贴”一直放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但其政策与公积金政策不同,公积金因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条例》来保障,因此对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单位,管理部门有权处罚,且有明确处罚标准。但如果一些单位为了省钱不发“补贴”,目前则没有任何处罚措施,目前南京住房补贴的缴存率远远低于公积金缴存率,很多“新职工”都不知道还有住房补贴这项福利。

3.江苏现在正在试点“共有产权房”,以此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意见》实施后,会否影响到共有产权房的推行?

答: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概念是江苏首先提出的,目前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都在进行试点研究,苏南如苏州、南京,苏中如泰州和南通,苏北如连云港等,在三类住房中都开展了共有产权的试点。等试点结束得到完整可行的办法以后,再以其他的文件的形式来指导各地的推进(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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