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了10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自2008年申报考试项目报名之日起生效。各考试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同级财政国库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中,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 )资格考试、全国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省职称外语考试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60元/科。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50元/科。公务员招录考试面试考务费100元/人。(高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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