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2008年6月起,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对新办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其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照;新的养老金数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退休年龄相挂钩,职工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养老金拿得越多。
除了新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照计算养老金外,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后的企业退休人员,也要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要求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新老 办法对比。何谓基本养老金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法呢?简单的说,职工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职工今后都将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相关部门还要补发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之间的差额部分;倘若职工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今后依旧按照老办法计算。
另悉,从2008年6月起,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除按规定需携带相关资料外,一律填写《扬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核审批表》,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服务窗口办理其退休条件的审核审批;各经办机构凭《扬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核审批表》核算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表》,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病退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还应分别查验相关文件。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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