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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城市低保月均270元
今日扬州( 2008-05-09 08:31:47 )
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于7月起提高低保标准,今年苏南、苏中、苏北城市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210元、140元、110元以上。据了解,目前苏南、苏中、苏北的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291元、239元和194元;农村分别为184元、107元和80元。此次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将普遍提高30-40元。

我市城市低保已“达标”

据介绍,目前全省 已有扬州、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等市落实提标,其他地区拟于7月份全面落实提标方案。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杨向林介绍,早在去年12月27日,市政府就发出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已达到苏中地区月均270元的低保标准。 

至于农村低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执行的是高邮、宝应年均1200元;江都、仪征年均1400元;邗江年均1600元;市区(广陵、维扬、开发区、瘦西湖新区、新城西区)年均1800元的标准,还未达到省里要求的最新农村低保标准,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7月起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标准。    

将扩大农村低保范围

针对低保对象的特殊困难,我市将进行分类施保,据了解,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孤儿、残疾人、县级以上劳模、少数民族、计生等特困低保对象,我市将在原有的低保标准上再上浮15%,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及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金。此外,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去年我市民政局专门出台文件,对各县(市、区)的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资金来源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40元至1200元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07年12月份,各县(市、区)农村实际保障标准在1100元到1440元之间,全部高于市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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