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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堵塞消防道最高罚1万
今日扬州( 2008-05-06 09:35:45 )
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已经实施了近十年的消防法进入了修订程序。中国人大网昨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草案规定,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这类行为可处1000至1万元罚款。

有些司机将车停在消防通道门口,今后这类行为最高拟罚1万元。草案规定,占用、堵塞疏散 通道、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这类行为可处1000至1万元罚款。

草案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立,而派出所面对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最了解基层消防安全状况,据此草案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同时,派出所还具有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谎报火警可拘留5至10日

草案还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罚额。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违法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最高可罚200元,如情节严重,可处5日以下拘留。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或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至10日拘留。

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消防法修订草案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此外,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未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以及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是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要求投入使用,造成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处分。

●联系方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安排,自5月5日至6月5日,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对消防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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