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 一个10周岁的孩子,不仅不能继续上学,就连正常行走、说话都很困难。近日,她以“高邮市人民医院在其出生过程中存在过错而导致脑瘫”为由,诉诸法院。昨天上午,高邮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原告代理律师在诉状中称,原告的母亲于1998年3月10日(已超过预产期)至高邮市人民医院待产,产前检查一切正常。3月21日凌晨,产妇腹膜破、羊水流出,护士检查后认为没事。当天夜里, 产妇被发现胎音微弱,才准备实施生产。3月22日凌晨1时30分,被吸胎器吸出的胎儿处于苍白窒息状态,后脑部隆起了包,当即被送儿科抢救。经检查发现,新生儿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原告成长过程中,家人逐渐发现原告有时手脚不够灵活;2007年下半年,原告出现大脑严重异常,经医院诊断为脑瘫,并被告知与其出生时缺氧窒息有关。
原告认为,被告高邮市人民医院在原告母亲生产、分娩等整个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原告出生过程中发生了窒息,并出现脑瘫损害。对此,被告高邮市人民医院的代理人没有当庭陈述答辩理由,而是直接向法庭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随后,在法庭对原告、被告现有证据进行交换和质证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对高邮人民医院提供的医疗文证提出异议,认为存在不真实性。
法庭宣布,该案下一阶段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记者手记
坐在记者面前的孩子,秀气可爱;而当她站起来时,所有人都心疼了:她不能正常行走,甚至不能单独站立,说话也很不清楚。孩子还不会更多地表达抗争,她却哭喊出:“我要上学!” ( 吴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