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 今年年初,高邮男子陈某用捡来的塑料玩具枪在一家服装店抢走了营业员的一部手机,在逃离现场后不久被抓获。近日,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2月16日晚,陈某在高邮市蝶园广场游玩时捡到一把塑料玩具枪,决定模仿电视里的情节去抢点钱。他路过该市一服装店时,见店内有两名女营业员,决定试一下。进入该店后,陈某用 玩具枪顶住一名营业员的脖子,让另一名营业员将钱交出来,得知店内没有现金后,他抢了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并起获了赃物手机一部。
(王金林 吕志 雷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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