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讯:(通讯员 季勇 记者 顾潇)5月1日晚,市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案发后,警方连夜侦查,终于在20多小时后找到肇事车。
5月1日晚10时53分许,在市区五台山路桑园新村路段,一辆小货车将一名过路行人撞伤后逃逸。事故处理民警经过走访和勘查,基本确定肇事车是一辆银灰色微型货车。据目击者反映,车辆号牌前两位数字可能是“34”或者“3A”“8A”。
在对现场遗留物进行分析时,警方发现肇 事车辆保险杠上有一张合格证标签,背面有“界牌镇永安汽塑件厂”字样,由此基本认定肇事车辆保险杠是由该厂生产提供的配套产品,车辆的型号可能是长安、五菱或者松花江,车辆前部和右侧损坏严重。5月2日,事故科兵分几组,从不同角度展开调查。当天上午10时许,初步确定肇事车厂牌型号为长安SC1016型或者长安SC6336型。经比对车管所车辆档案,发现在扬州市区有4辆车基本符合条件。下午2时30分,只剩一辆牌号为苏K3A8**的车主始终无法联系,而且车主薛某暂住太平路,平时在运河路钢材市场以送货为职业,符合肇事车辆的出行轨迹。该车的嫌疑迅速上升,侦破小组果断决定集中力量排查薛某和该微型货车。终于在太平路某出租房内找到了该车,该车当时被一块油布覆盖,当民警掀开油布时,发现该车破损痕迹与现场遗留物基本一致,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暂扣。
当天19时左右,薛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到事故科投案,对5月1日晚发生的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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