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五一”期间,走进街头一些店面,发现不少商品都标注“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的字样,小到几元钱的牙膏、香皂,大到上千元的时装、电脑。那么这些“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是不是真的全国统一?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口价?最近,市区顾小姐的遭遇告诉我们答案是否定的。消协认为,“全国统一零售价”只能理解为厂家给商家产品的指导价,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自制“全 国统一零售价”,未用物价部门的统一标价签,则完全是一种价格欺骗行为,物价部门查实后将作重罚。
前几天,家住四季园的顾小姐购买了一条“全国统一价158元”的裤子。然而,几天后,顾小姐的同事从杭州也买回了一条同样品牌、同样大小的裤子,却只花了80元。顾小姐纳闷了:“全国统一零售价”为何全国不统一?无独有偶,市区徐先生在一家服装专卖店看中了一件标明“全国统一零售价”为198元的T恤,不想买的他故意与店主砍价,最后竟以80元成交,成交价与生产厂家的标价价格悬殊令人咋舌。
那么,按“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而商家自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据消协人员介绍,服装鞋帽属于一般流通商品,按《价格法》规定必须要明码标价。所谓明码标价是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并使用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统一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规范标注。而“全国统一零售价”表面看是一目了然,貌似明码标价,其实只是厂家或商家的一种销售手段,充其量只能理解为厂家给商家产品的指导价。
消协认为,尽管“全国统一零售价”不乏约束销售商擅自提高零售价的本意,但是现实生活中在这个基础上打折,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商业促销手段,许多商家的实际销售价格远远低于标签上的价格,这种标价方式事实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使消费者产生错觉,感觉物有所值,显然属于对商品价格的虚假表示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徐中 阿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