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残疾人干个体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 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周莹 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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