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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将实施“青苗培养工程”
今日扬州( 2008-04-15 08:27:49 )
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市卫生局了解到,“青苗培养工程”将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实施。该工程指出,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35周岁以下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就业的硕士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中医类别临床医师,须完成对口专业为期1年的临床跟师学习,并提供50份以上的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或技术专长的典型病案、1篇以上读书笔记和1篇以上结业论文。

《方案》 规定,未按要求完成“青苗培养工程”培养计划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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