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 昨天下午,部分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反映:新长铁路公安分处扬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对违停在火车站售票厅前的汽车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罚款,现场保安还用铁锁将车轮锁起,车主缴纳罚款后才放行。记者随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记者来到扬州火车站高架上(售票厅、候车厅前)时,正好看到一辆私家车和一辆出租车的左前轮分别被一把铁锁锁着,旁边一灯杆上放着另外两把铁锁,锁上编有号码。很快,私家车司机缴了罚款,保安打开锁将其放行。
“我把车停下来,到里面买了张火车票,车轮就被锁起来了。”这辆私家车的司机吕先生告诉记者,他到民警处缴纳了50元罚款,罚款的收据是《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原因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吕先生认为,此处并没有“不能停车”的提示或标语,现场虽有警察和保安,但也没人提醒车主,这样的罚款不能令人信服。
记者随后找到罚款的民警。该民警解释说,火车站站区不属地方管理。因车流量非常大,此处停留的车一多,整个通道就没有办法通行。之前他们已在入口醒目的地方设立了标志牌,对车主的处罚也是有依据的。这位民警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告诉记者,依据是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里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至于保安锁车的行为,民警表示,主要是为了让违章的司机加深印象。
那么,该所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记者电话咨询了市公安局法制处马处长。马处长称,严格意义上讲,该所处理这一违章行为时使用的法律不对。车辆违章停车应使用交通管理法规,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点牵强,而且锁车轮的做法也是不妥的。 记者 韩秋
律师说法
扬州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梅锦斌表示,对违规车辆,只能由交巡警依照交规来进行管理。作为铁路部门,应当为旅客的出行提供方便,旅客和现场车辆也应遵守、服从现场管理,不要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梅律师认为,新长铁路公安分处扬州车站公安派出所的上述做法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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