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近日,维扬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一名拿假票据当真票据报销的驾驶员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5岁的唐某是我市某公司驾驶员,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唐某多次将其公司生产的油箱运到上海安亭,所行使的线路是普通公路江平线和204国道。在拿回公司报销的过路过桥费票据应是普通公路的过路过桥收费票据,而其报销所提供的却是向他人购买的不相干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假票据,共287张,计人民币33825元,比实际支出的费用多报支13550元,并将其占为己有。
鉴于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侵占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避免了所在单位的经济损失,法院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陶沁 张洪严 顾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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