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高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高邮市对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再调整,调整比例最高达12%,月增资最高为74.5元。调整后,参保对象领取养老金的平均水平达100元/月。
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了激励和提高农民参保缴费意识,近期该市专门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社会养老待遇增长机制 ,实行“大账户、小统筹”、“个人账户管基本养老、统筹账户管待遇调整”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三方筹资机制,改革计发办法。
(周晗 李士平 沈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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