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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学龄前婴幼儿将享受医保
今日扬州( 2008-02-27 10:12:01 )
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表示,今年决定新增229个扩大试点城市。

江苏省纳入医保试点

据介绍,今年试点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城市,目前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已经确定。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今年全国有15个省区的全部地市都纳入了试点。这些省区分别是: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 和宁夏。

试点城市二季度启动

根据会议的统一部署,要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在今年二季度启动实施这项工作。

原则上扩大试点城市要在今年5月底前制订好实施方案。在制订实施方案的同时,同步开展实施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以确保实施方案出台后城镇居民能够尽快参保缴费,方便就医结算,及时享受待遇。

政府分别补助36%和56%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还是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标准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据介绍,在已经开展试点的城市,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元至300元之间,未成年人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其中财政补助分别占36%和56%。

■扬州情况

我市被列为全国城镇医保试点城市学龄前婴幼儿纳入医保范围

 昨天,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从完善政策入手,研究制定出生即保的保障制度,将学龄前婴幼儿也纳入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同时着手研究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违规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退出机制,有效遏制定点单位的违规行为;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落实违规处罚制度等方式,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控范围外医疗费用。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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