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扬州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正式开始,将用1年时间,全面清查2001年以来城镇区域二胎生育、照顾生育审批和非婚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将通过群众举报、自我报告和检查等方式,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重点清理公职人员、社会富裕阶层人员及社会公众人物等重点人群和高档或封闭 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指登记在辖区内城镇居民委员会,2001年之后生育或收养了两个以上孩子的居民,包括属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登记在城镇居民委员会的其他人员。非城镇户籍但居住在辖区内半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以及户口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流入的城镇居民,也属此次清查的对象。
去年,我市7个县市区都有城镇或农村实际收入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上的居民因生二胎缴纳社会抚养费,最高的缴纳了15万元多。但是富人超生远没有流动人口超生多。
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徐璞介绍,在扬州,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双方每人以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的农村居民双方每人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4倍来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倍以上的,除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两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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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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