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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七天的工资不低于547.12元
今日扬州( 2008-02-05 09:31:37 )
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扬州城区内商铺密集,春节加班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而今年开始实行新的计薪制度,比起过去略有下降,那么这个春节不休息的劳动者能拿多少钱呢?昨天,记者请广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帮大家算算账。

今年春节放假从除夕(2月6日)开始,年初六(2月12日)结束。2月6日、7日、8日,即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的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加班 费,并且不能用轮休代替加班费。此外,2月9日至12日由两个双休日组成,属于休息日,其间加班可按不低于两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补休代替。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加班费。

根据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报酬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为例,大年三十至年初二的加班工资为:700元÷21.75天×300%×3天=289.65元,初三至初六加班工资为:700元÷21.75天×200%×4天=257.47元。如果连续上7天班的话,至少可得547.12元。

据介绍,如果员工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任何通知或者也没有在用人单位处留有任何加班记录的情况下,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是没有加班费的。同样,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加班时,员工也可以拒绝加班,当然也就没有加班费。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发放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新闻延伸 “双薪罚则”本月开始实施

今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到目前单位还未与之签合同的职工,从本月起可向单位要求付双倍报酬。昨日,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双薪罚则”本月开始实施,用人单位莫因一时大意而受损。

支付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1月31日。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以前建立劳动关系,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从2月份起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为止。如果是新用工的,则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签的,也从满一个月后的第二个月算起,要支付双倍工资。

目前,有部分单位招聘时称“试用期两个月,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劳动部门称,虽然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成为单位不签合同的借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两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员工同样可以要求单位第二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李宏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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