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从2008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将执行新标准,每生每年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
按照省里的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对部分地区将以奖代补。
此外,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50元、初中550元。
(何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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