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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特级教师评选日前启动
今日扬州( 2008-01-15 09:10:11 )
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即将启动。江苏省教育厅昨已正式发文,为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决定评选2008年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总名额为380名左右,其中高中40%、初中20%、小学30%、幼儿园10%,乡镇及乡镇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据了解,我市推荐特级 教师的名额为29名。

中职学校教师不参与评选

据悉,此次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和对象分别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拟另行设立一个系列,不再列入评选范围。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务已列入高等教育教师管理范畴,不再列入评选范围。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7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师德不符合条件一票否决

据了解,此次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在2003年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其中最重要的变动就是增加了“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这一条。同时,为了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区域间教师交流,还增加了“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此外,被推荐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对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推荐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为本学科专业的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特别提醒 [其他有关政策]

1.校级领导和教科研人员的推荐名额为各学段的20%。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2.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以200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各地推荐指标。

(蒋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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