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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扬州网消息: (记者 生锋 陈跃) 记者昨从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获悉,鉴于物价上涨造成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即将上调的低保标准是:城市从现在的人月均240元上调至270元;农村,市区(广陵、维扬、开发区、瘦西湖新区)从现行的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800元;宝应、高邮从现行的年人均1100元提高到1200元;江都、仪征从1200元提高到1400元;邗江从144 0元提高到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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