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扬州网消息: 过去,民间借贷被视为见不得阳光的“地下钱庄”。但是,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民间借贷业务业已逐渐浮出水面。昨天,记者在第一时间获得一条爆炸性消息:“我市两家小额贷款机构,因非法吸收民众存款,已被紧急取缔了!”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新闻事件 两非法吸储机构被紧急取缔
相关职能部门监测的情况显示,至今我市还没有一家小额贷款机构是经银监部门审批的。换言之,即所有的小额贷款机构在没有依法前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情况下,均是非法行为。
据透露,前不久市金融监管部门发现,江都有两家“资金互助社”,利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方式,非法吸收民众存款。根据民间组织(小额贷款机构)不得吸收存款的规定,市银监局紧急发文,要求相关方面即刻取缔这两家民间组织。随后,市银监部门亦证实他们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江都两家因违规吸储的民间机构,进行了调查取证。
据介绍,扬州现有的小额借贷机构,分别包括小额借贷机构、典当行等几种形式。市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小额贷款组织,无非都是达到贷款获利目的。为此,不少非法的小额贷款机构均采取“会员制”形式相互融资。比如,已被明令取缔的江都某“资金互作社”,不但利用会员来实现会员之间的融资行为,而且借贷多数资金均来自社会民众的储蓄。
一位了解“民间借贷机构”运行情况的内部人士向记者坦言,当农民或个人需向农村信用社或银行借贷时,往往需要存款抵押或财产抵押。在这种情况下,众多游离在法律范畴之外的“会员制”借贷机构,便能起到向银行借贷无门的补充作用。因而,这些民间合作组织被认定是非法的小额贷款机构,实在令人费解。
相关方面的调查显示,没有一家会员单位愿意拿出自己的钱来放贷。因而,为了避免放贷本金难收的风险,这些会员合作社势必通过非法吸收民众存款来达到放贷获利目的。一旦贷款本金收不回来,受损的还是民众。何况,这些民间合作社组织,第一,未经银监部门审批;第二,无一家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单位。
■原因分析 非法吸储放贷缘何屡禁不止
根据相关方面监管数据推测,去年,扬城民间借贷总额已突破100亿元,加上尚未统计出来的民间贷款,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市民间放贷年利率在12%至20%之间。与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6.84%相比,高出3倍左右。
市人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于民间借贷问题的相关规定,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一位常年从事放贷业务的赵先生坦陈:尽管吸收民众储蓄后放贷的风险很大,但受物价不断上涨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影响,不少市民坚信,要获得巨额的利息回报,唯有冒险将钱借贷出去。原因在于将钱存进银行,非但年利息少得可怜,还要交账户管理费用。在此情况下,不少手头有余钱的市民,先后冒着本金回收难的风险,加入到了放贷行列。
■记者暗访 “放贷公司”收取20%利息
经了解,民间借贷之所以活跃,源于手续相对简单灵活,一般不需要提供财产质押或者存款抵押。另外,还可以办理1个月至1年的不同期限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民间放贷的利息虽然高,但很多人还是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快速融资。
昨天下午,通过线人提供的手机电话,记者乔装成一位急于借贷炒股的股民,和市区某快速借贷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自称姓白的经理出面,在询问完记者需要借贷多少钱及借贷用途后表示,借贷公司一旦将钱“借贷”给记者,那么,记者需要支付巨额的利息。白经理说,他们公司放贷的钱均来自愿意放贷的市民。而借贷的年利息,常常按借贷本金的20%来收取。
当记者询问借贷是否需要有财产质押或是存款抵押时,白经理反问记者:如果借贷公司办理的“高利贷”业务,需要财产质押或是存款抵押,那么,还有那么多人会通过借贷公司快速融资吗?不过,在记者一再要求借贷下,白经理让记者留下电话号码后表示,明天他会与记者联系。到时,记者只要带上身份证和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即可。白经理说,身份证和照片是为了核实借贷人的身份、家庭住址等真实情况。
■新闻延伸 小额贷款机构可依法注册
扬城可以依法注册成立小额借贷公司了!邗江区工商注册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朱艳桃,昨天告诉记者,历来被称为“地下钱庄”的民间借贷业务,今后不但有了合法身份保障,而且在贷款组织合乎要求前提下,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
不久前,市工商部门收到了江苏省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各市试点成立小额贷款组织”规定。按照规定,登记小额贷款机构注册人应为自然人,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而发起人的资金必须是自然人的合法现金,且每个机构发起人应有3到5人左右。另外,注册人应按《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县以上工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其中,三农贷款资金不得低于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