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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专用”帐篷变成了工棚
今日扬州( 2007-10-24 09:16:09 )
稿件来源: 扬州晚报  
 

艾凌羽 摄

  今日扬州网消息:近日,市民徐先生向记者反映,扬子江中路和开发西路交叉口,有几个工人竟搭建了一个“救灾专用”帐篷作为工棚使用。记者于18日和前日两次来到该路口,帐篷上的“救灾专用”字样确实毫无遮挡地暴露在外。

  18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路口。在交叉口向西10多米处的马路北侧搭着一顶蓝色帐篷,顶上赫然写着“救灾专用”四个白色大字,下面还有一行小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帐篷一侧印着生产单位的名字,生产日期为2005年12月。帐篷前的地上摆着一些锅碗瓢盆,四五个人坐在门口聊天。

  记者跟帐篷前的人攀谈起来。一自称工头的中年男子称,他们4天前来到此处清理下水管道,因为晚上睡在路边蚊子太多,于两天前从一家旅游用品公司花2500元购买了这顶帐篷当临时住所。记者提出帐篷立在路口有碍市容,该工头当即称,他会用白漆把“救灾专用”等字样涂抹遮住,过两天工期结束就会把帐篷撤掉。

  昨天中午11时许,记者联系了生产帐篷的厂家,询问救灾帐篷是否可出售给私人,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但得知记者仅想少量购买,她表示库里没有多余的了,因为救灾帐篷一般是国家民政部向他们厂下定单统一订购,即使有多余的,也早已卖出。她同时补充,私人购买的话,起订量至少要300顶。

  记者昨日联系了江苏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工作人员表示,“救灾专用”帐篷生产出来后存放在国家民政部在江苏的指定储藏仓库,由国家民政部统一调配。根据国家规定,救灾款项和物资都是专用,不允许私下出售牟利。救灾帐篷指定生产厂家如想出售多生产的救灾帐篷,其外表上不得出现“救灾”及“民政部监制”等字样,否则将追究厂家的责任。 (艾凌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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