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记者在扬大师范学院、农学院等几个校区看到,校园海报栏里贴满了黄金周招聘兼职的广告。“待遇从优”、“薪酬丰厚”等字眼,着实让不少大学生心动。然而,劳动部门发出提醒,大学生在应聘前要清楚应聘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从招聘的职位来看,“十一”黄金周期间缺得最多的是促销员。记者了解到,很多食品厂商都想趁着7天长假开展大规模的产品促销,而大学生正是这种短期工的打工主体。一位方便面经销商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大学生,大学生相对素质较高,容易管理。他透露,这些短期工一般以计时付酬,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然而,曾经做过兼职的邓同学告诉记者,她们打工大都处在那种随叫随到的状态,往往是口头约定,不会签订协议,自己如果不想做也会立即走人。她坦言,兼职不是长时间的雇佣关系,一般报酬也比较低,签订协议太麻烦。如果真的遇到纠纷和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就当“花钱买教训”。
针对此种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学生,找兼职时要注意通过正规途径,不要盲目相信海报上的承诺。打工时,应签订相关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报酬支付方式,以免自身权益遭到损害。该负责人指出,过去很多大学生忽视劳动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于缺少用工事实的证据,无法证明用工事实,难以维权。劳动部门强调,大学生打工时要注意收集证据,以免后患。(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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