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李某和妻子郭某租住在市区幸福小区,因为妻子去逛街不按时回家,李某愤怒之下,在客厅放火烧妻子的衣服。原以为出了口恶气,不料他的行为已构成纵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某平时靠做一些零散瓦工维持生计,今年5月的一天,因为妻子不按时回家,两人发生矛盾,李某便打电话、发短信给郭某,扬言要放火烧郭的衣物。当天12时许,李某先在客厅里点燃了郭某的两件衣服,并发短信再次要求郭回家,遭拒后,李某又拿出郭某的大量衣服,放在前面还没烧尽的衣物上,看见衣物冒黑烟了,锁门离去。
邻居发现火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了房东。民警赶到现场时,李某家客厅内的一堆衣服已烧焦,火势已蔓延至屋内一只装米的蛇皮口袋及屋顶的吊扇,还有继续蔓延之势。扬州市邗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勘查后认为,如扑救不及时,将会导致房间内两只液化气钢瓶爆炸和室内可燃物烧毁并蔓延至整幢住宅楼,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邱清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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