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前晚,四季园李女士反映,去年她不慎丢失一部小灵通,当时已到电信公司把号码销掉,但今年3月,她去邮局缴2月份代缴费时,却发现账单上多出200余元话费,户名是一位陌生人,号码正是她已销掉的号码。邮局工作人员向她解释,可能是她忘了去邮局办理终止话费代扣业务的手续,如今号码已被他人重新启用,所以对方使用的话费还是记到她头上。李女士这才想起,去年销号时的确忘了取消代扣协议。她认为,自己并没使用已经销掉的号码,不该为这笔话费买单。
昨日上午9时许,四季园邮局工作人员徐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邮政代缴公共事业委托书,解释说客户在办理代缴费业务时,已经同意上面的条款。记者看到该委托书上注明:如果客户的委托信息发生变更或电话拆停机,务必联系邮局办理停止代缴费手续,否则后果自负。徐小姐称,邮局只根据电话号码代收费,即使号码主人变了,没有接到用户通知,依旧会遵照协议扣费。邮局在获悉李女士遭遇后,多次联系买走号码的李先生,甚至登门拜访,但对方一直回避。她表示,邮局只能协调此事,无法强迫李先生退还话费。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根据代缴费账单上的号码和李先生取得联系。李先生表示,他是在电信公司购得此号码,如果号码的前主人因为自己失误而为他掏腰包,并不是他的责任。记者将李女士的看法向他转达后,他的语调突然升高:“什么钱啊?你不要再说,否则我会报警告你打骚扰电话。”
这笔账究竟算在谁头上?市征远律师事务所石晓峰律师解释,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既然李女士已和邮局签了协议,就意味着她已同意了协议条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她自行解决。但从消法角度来说,既然李先生接受了该号码提供的服务,那么就应该付出相应的费用。所以解决话费争议的最好方法,还是双方相互协调。(艾凌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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