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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再次重申:违法兴趣班市民可投诉
今日扬州( 2007-06-20 09:17:29 )
稿件来源: 扬州晚报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物价部门获悉,由于我市某些学校举办各类兴趣班情况严重,物价部门再次重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如有违令办班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予以经济处罚。(彭永强 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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